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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交易黑色利益链揭秘 银行卡“裸奔”(2)

时间:2012-12-29 11:00来源:网络 作者:大王女士 点击: 我来投稿获取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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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宁波警方介绍,2011年9月,宁波当地人刘某冒充中国银行工作人员,在多个Q Q群里以可办理低息贷款服务为由,骗取了多名受害人的银行卡卡号和身份证

  据宁波警方介绍,2011年9月,宁波当地人刘某冒充中国银行工作人员,在多个Q Q群里以可办理低息贷款服务为由,骗取了多名受害人的银行卡卡号和身份证复印件。刘某冒充卡主,拨通了银行客服电话,以原关联手机号码丢失为由,要求变更手机号码,而银行客服仅要求对方提供银行卡卡号和身份证的相关信息。

  关联手机变为刘某实际持有的手机后,她在淘宝网支付宝上以受害人的身份信息注册了账户,并办理支付宝卡通业务,在网上利用支付宝平台完成银行卡转账到支付宝账户的操作,进行购物或提现。

  刘某被抓获后还交代,除了自己骗取受害人信息外,还通过网络购买了部分受害人的信息,并以同样的方式,更改了受害人银行卡的相关设置后,绑定在了支付宝账号上进行消费或转账。

  宁波警方介绍,此类新型犯罪不需要银行卡密码,仅需要银行卡持有人的基本个人信息,因此具有很强的欺骗性。宁波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办案民进介绍,信息泄露导致的银行卡犯罪大致可分为两类。

  第一种,卡的信息和个人信息同时被盗。案犯第一步会以各种方式获取受害人信用卡及身份证的信息,然后更改关联手机号码。这就导致卡主无法及时获知消费信息,使得案发延时,给破案带来很大难度。第二步,通过电话客服获取银行卡密码。很多市民在不同银行办理信用卡时,会重复填写相同信息,造成信息流失。而部分银行在电话更改密码方面较为宽松,给了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第二种,银行卡被复制。这种情况需要同时满足两个条件:银行卡的磁条被复制,不法分子通常会在A T M机或是PO S机上安装复制磁条信息的机器来套取信息;同时,银行卡上的密码也被盗取。“单从技术上来讲,目前要复制磁条是比较容易的。”

  宁波警方还介绍,在实施犯罪前,犯罪嫌疑人除了会骗取受害人个人信息外,还会通过网络上的一些非法途径,购买个人信息,然后有选择地进行作案。由于个人信息来源网络,贩卖信息者一般都是匿名出售信息,因此给警方办案带来了巨大的困难。

  记者还从苏州、厦门等地警方了解到,随着个人信息泄露而引发的银行卡犯罪案件增多,一些不法分子,也开始越来越多地利用网络,来收集和贩卖相关的个人信息。据介绍,一些不法分子公然在网上明码标价收购银行卡,普通卡一张可以卖到50元,带U盾的可高达150元。警方和银行人士提醒,银行卡内存有大量个人信息,一旦泄露,会给持卡人带来诸多麻烦。如被人利用银行卡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甚至可能需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在警方的介绍下,记者在网上输入“收购银行卡”后,随即出现不少“长期回收银行卡”的网站和帖子。记者联系了几家回收银行卡的商家发现,被收购的银行卡主要包括工行、农行、中行、建行、邮政储蓄等银行,价格一般为普通卡每张50元、U盾卡每张100元至150元。

  “我们收购这个卡是用来申请广告联盟。”一个收购者这样说,因为广告联盟一个人只能够申请一次,而他们需要申请多个账户。“请放心,我们不是用来做什么非法活动。”这个收购者还要求,须是全新无任何交易记录的卡,并带开户单。另一个收购者则表示,他想在淘宝开多个店铺,但因一人只能开一个,所以高价收购银行卡开淘宝店,数量要20张至30张,价格不满意的还可打电话再详谈。尽管这些收卡者均称自己收卡不会用作非法活动,但在警方的提示下,记者发现在一些出售银行卡个人信息的网站上,销售信息者留的电话,和上述购卡者一致。

  警方提醒,根据银行卡的有关管理法规,银行卡及其账户只限经发卡银行批准的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租和转借。买卖银行卡明显违反此规定。“闲置不用的银行卡最好销户,要是嫌办销户手续麻烦,也可自己将银行卡剪角销毁。”厦门一银行人士提醒说,如果贪图小利出售自己的银行卡,卡内的个人信息就会泄露,不仅会给持卡人带来诸多麻烦,甚至可能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黑色产业链形成

  相关调查显示,通过网络窃取和贩卖个人信息的黑色利益链正在形成,不法分子通过各种手段,盗取个人信息后,可以直接侵入别人账号、邮箱而获取有用的信息,也可以打包销售。购买者主要用于网络推销、电信垃圾广告、电商垃圾邮件等。据警方介绍,相关的交易过程非常简单,在网络上有专门的地下黑客论坛或Q Q群从事相关交易,而掌握这些信息的不法分子,手里往往有上百万个用户信息,可以多次销售给不同的人,获利巨大。

  据北京警方介绍,2011年下半年,警方破获了一起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案件,警方和检察机关通过对整个案件脉络的调查,发现尽管买家和卖家素不相识,甚至相隔千里,但他们通过网络方便快捷地完成收集、加工、倒卖公民个人信息的全部过程,而相关利益链也因此建立。

  北京市警方介绍,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2011年下半年抓获了犯罪嫌疑人赵家学(化名)。大学肄业的赵家学在一次上网过程中看到一个帖子,帖子的大致内容是求购公民个人信息。此事让赵家学有了兴趣,他继续在互联网上搜索着与买卖公民个人信息有关的资料,并找到一个买卖公民个人信息的Q Q群,尝试着与群里成员聊天,随后群里的“热心人”向他介绍了游戏规则。之后,赵家学一边通过互联网搜集大量的公民电话号码信息,一边加入相关Q Q群,与群里的“同行”交换数据,或是根据购买者的意向搜集相关类别的公民个人信息,扩大个人数据库。

  掌握了大量的公民个人信息后,赵家学或是在网上贴出销售公告并留下联系方式,让买家找上门来;或是通过网络搜索求购信息,并通过Q Q与有购买意向的人沟通。就这样,短短一个月时间内,赵家学就掌握了一个数据量在2万条以上的数据库,并以每条0.01元到0.1元不等的价格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截至案发,赵家学共出售公民个人信息20余万条,获利1万余元。

  赵家学归案后,警方对其电脑硬盘的数据进行了恢复,通过缴获的Q Q记录,警方对该案的全部涉案Q Q号进行侦查,发现涉及违法犯罪行为的Q Q群10个,累计群内成员1365人,人数最多的群有500名成员,人数最少的群也有59人。通过对群内个人发帖的分析,初步确定活跃群6个,涉及63个号码60人,经过技术手段查获26个地址在北京的Q Q号。随后,警方展开了全市范围的抓捕行动,共抓获犯罪嫌疑人25名。

  在本案倒卖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嫌疑人中,有的是以倒卖信息为营生,有的则另有所图。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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