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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宝卖家违规互刷信誉反遭虚假交易退款骗局

时间:2012-12-14 05:02来源:网络 作者:sunpeipei 点击: 我来投稿获取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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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逢节假日,许多用户都会趁着促销选择信誉度高的卖家网购。记者了解到,许多淘宝卖家为了提高信誉进行互刷信誉的虚假交易,由此给一些所谓的卖家提供了可乘之机

 

  每逢节假日,许多用户都会趁着促销选择信誉度高的卖家网购。记者了解到,许多淘宝卖家为了提高信誉进行互刷信誉的虚假交易,由此给一些所谓的“卖家”提供了可乘之机,在收到付款后,他们即以“虚假交易”为由申请退款,从中牟取暴利。

  广州市民朱先生近日向记者报料,称一家名为“平尝新”的通过淘宝实名认证的店铺,其“经营者”活跃在许多互刷信誉的卖家QQ群中,在利用和众多卖家进行互刷信誉的同时,该店铺店主在收到付款后,即以“虚假交易”为由申请退款,以此来获得多达15万元的灰色收入。

  卖家 网店互刷信誉成行业“潜规则”

  3个月前,朱先生在淘宝网上经营了一间名为“霞浦吧”女鞋店,为提升信誉,他加入了十几个“互刷”淘宝卖家QQ群,和其他卖家交流经验。

  在聊天过程中,朱先生了解到,原来不同店主之间会互刷信誉,即虚拟购买对方网店商品,只付款、评价,不实际发货,以此来提升店铺的销售率和信用值。

  朱先生说,他知道这样做不符合淘宝规则,但刷信誉已成开网店“潜规则”,得到大家的默许,“这和你开店,经常叫朋友来消费是一样的”。

  根据朱先生的介绍,记者在QQ群中搜索到许多淘宝互刷信誉的群。据了解,这种为卖家提供互刷信誉的平台随处可见,除了QQ群,还有不少专业刷信誉的网站。

  朱先生透露,虽然网络上存在职业“刷客”,但像他们这种做小生意的,一般更愿意相信同行,“大家都是开店的,你到我店里下单、付款,我不发货,直接到你店里下单、付款。彼此都给对方好评。”这种交易“模式”对网店行业来说再熟悉不过了,想要提高店铺信誉又不愿花费成本请专业“刷客”,小店主只能靠相互信任来交易。

  骗局 利用淘宝规则“作案”

  11月24日,一个QQ名为“仁样人生”的卖家主动找朱先生,表示可以和他互刷信誉,交易金额在190元到400元之间。

  经商讨,朱先生当天就到对方名为“平尝新”女装网店里“购买”了价格为269.64元的外套,同时,对方也在朱先生店里“购买”了价格为270元的女靴。双方默认了系统10天后自动打款到对方支付宝中。

  然而,就在12月4日,“平尝新”拿到朱先生的付款后,立即申请了“延迟发货”,根据淘宝规则,其所付款自动打到朱先生账上的时限又延长了3天。朱先生没想到,“平尝新”以“虚假交易”为由向淘宝举报,要求他退款。由于无法提供实际发货的证据,朱先生为了保证自己的店铺能继续经营,只好被迫退款。

  记者询问,朱先生是否进行申请退款的尝试,朱先生无奈地表示,“对方早已把支付宝的钱取走,即使淘宝查封店铺,他们最多损失1000元押金。”

  记者了解到,淘宝查封店铺需要一定时间,这段时间差足够让“骗子”从不同的卖家处拿到巨额收益。据统计,朱先生所加入的几个“互刷”Q群里,名为“仁样人生”的Q号和不少卖家有过“交易”。群内店主统计,和朱先生一样遭受损失的有500多人,损失金额约15万元。

  根据淘宝规定,在淘宝开店需进行实名认证,只要遭受损失的店主向淘宝客服进行举报,涉嫌恶意欺诈的店铺就会面临倒闭甚至被追究法律责任的问题。但实际上,许多店铺注册所用的身份都并非事主本人。

  “有时候可以通过各种渠道来找到别人的身份证注册店铺。”记者随后在淘宝网进行查找,发现朱先生提到的几家网店均已被淘宝官方查封。但朱先生表示“无济于事”:“虽然店铺是被查封了,但要追回被骗的钱太难了。”

  店主维权阻力较大

  □律师说法

  据知情网友透露,因“刷信誉”被骗的案例已不鲜见,很多受害店主向淘宝官方客服举报,但除了查封店铺,也没有办法追回店主损失。

  昨日,记者致电淘宝客服。对方表示,刷信誉原本就是不遵守淘宝规则的行为,因此这些店主所遭受的损失淘宝对此不负责任,“我们只能呼吁卖家遵守规则,引以为戒。受害卖家可搜集证据,通过司法介入维护自身权益”。

  记者从其他的一些网店店主了解到,一些刷钻网站也有类似行骗手法,“管理员拿了大家的付款就逃走,连网站都不要了。”也有一些卖家会到附近派出所报案,但由于受害者遍布全国各地,个人被骗金额均在几百元不等,不足以立案,再加上卖家不能提供充分有效的证据,最后都不了了之。

  广东德比律师事务所律师金豪认为,淘宝商户与淘宝网之间系合同关系,其违反淘宝规则的行为构成了违约。又据《合同法》中“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规定,“互刷”行为属扰乱淘宝网交易秩序的违法行为,卖家维权的阻力较大,“从法理上讲,朱先生的损失可以追回。但从现有事实看,很难认定淘宝方对此有责任。”

  金豪表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个人诈骗公私财物价值3000元至1万元以上的,即构成诈骗罪,“平尝新”的行为虽属诈骗行为,但尚不构成犯罪,只能给予治安处罚。

  “卖家想取得高的销售率和好的评价,要靠长期提供优质的商品和优良的服务。通过互刷的方式可能短期内能够起到一定的效果,但从长期来看受伤害的还是卖家本身。”金豪说。

  南方日报记者 闫昆仑

  实习生 周晓敏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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