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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0搜索是否侵权尚有待考证

时间:2012-08-24 12:45来源:网络 作者:绮菱尕純 点击: 我来投稿获取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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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6号,360推出了自己的综合搜索引擎,其凭借终端浏览器迅速占领了相当一部分的搜索市场份额,其在搜索流量上的表现一度被大家称为第二大搜索引擎。但是,我们

  8月16号,360推出了自己的综合搜索引擎,其凭借终端浏览器迅速占领了相当一部分的搜索市场份额,其在搜索流量上的表现一度被大家称为第二大搜索引擎。但是,我们如果留心观察360综合搜索的搜索结果,可以明显的注意到,其真的是一个综合搜索引擎,搜索结果内容,基本都是来自其他的搜索引擎,就连新闻、图片、地图等都还是来自于百度、谷歌、搜狗提供。这样看上去,似乎简单省事很多,但是关于到侵权的问题,有没有考虑到呢?

  1、法律未明确规定 各大搜索引擎颇感无奈

  360的综合搜索涉及到的侵权行为在于其搜索结果参考了各大搜索引擎,是对这些搜索结果的抓取整合,而现在国内还没有针对性的法律规定提出类似“不允许其他网站对己方网站进行抓取”的说法,而各大搜索引擎对于这类抓取综合信息也颇感无奈,因为这根本“防不胜防”,或许技术较牛一点还可以稍微使用技术手段来阻止一定的蜘蛛抓取收集数据,但是可能收到的效果微乎其微。

  不仅仅是国内没有这样的法律规定,国外也没有类似规定。例如2003年的Intel Corp. v. Hamidi案就涉及到侵权问题,案件中英特尔宣称,这些通信构成非法侵入动产根据加州法律。原审法院同意,并责成哈米迪发送更多的电子邮件。哈米迪对他的决定提出上诉向法院提出上诉,确认原审法院的判决。加利福尼亚州最高法院,表决通过4-3逆转。法院的决定是显着的,因为普通法侵入索赔法院拒绝延长到计算机的情况下,不存在实际损失。

  2、可复制的盈利模式是罪魁祸首

  网络爬虫其实是很难让被抓取的网站本身受到利益损害的,即便是有也是微不足道的,顶多是让服务器负担增加从而需要更新新的服务器以及技术的服务费用,这里的影响主要在于可复制的盈利模式:搜索结果展现广告模式。

  我们都知道,搜索引擎都是通过其页面的广告链接然后来实现盈利的,如果360借助浏览器优势,将各大搜索引擎结果的整合,在用户没有进入其他网站就让搜索者得到优质的搜索结果,那的确会让百度跟谷歌这些公司的财产权益受到一定的损害。而搜索引擎能够为网站带来访问量的大小会直接决定搜索引擎广告投放者愿意付出费用的多少,也决定搜索引擎能够靠广告获取的收入多少。

  但是这种搜索引擎的盈利模式却又是最容易复制的,只要有了一定的用户基础,类似360和搜狗,推出这样的搜索查询,能够获得流量和广告收入的确会非常可观。如果其他搜索引擎要减少损失可能需要在盈利模式上进行细微的创新,在已有盈利模式上更为精进。

  3、360搜索侵权与否 还有待考证

  360或许在某些人眼里已经侵权了,但是如何确定其是否真的侵权还有待考证,法律是讲求证据的,而目前暂时还没有办法来证明360搜索直接的对百度和谷歌的财产或是其他法律权利受到了损害。百度和谷歌要证明自己的损失也是相当不容易,需要先要计算一下360的综合搜索带走了自己多少流量,而这些流量带走多少的收入。特别是需要大量数据来证明360把自己数据挪为已用,或者对这些来源进行追踪之类的。

  这里我们可以把百度、谷歌等搜索引擎结果当做著作权,一个作者写了一本书,有人从中改了这个本书的原始作者名字,那就是犯法了。

  总之,360还是需要自己研究一套良好的算法,打铁要自身硬,虽然说360成为国内第一大搜索引擎还太遥远,但是如果能够为用户提供更良好的搜索体验,那么抢占百度的一部分份额,一举成为国内第二大搜索引擎指日可待。如果只是简单整合别人的搜索结果,长久发展下去必定存在很大的隐患,甚至涉及到更多的法律问题。而百度和谷歌等搜索引擎,也不会轻易去忽视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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